落實照顧弱勢 救助法新增中低收入戶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2.01.13
新竹市政府表示,為擴大照顧弱勢及近貧家庭,100年7月1日社會救助法新制已將中低收入戶納入,新法中所明定之中低收入戶係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1.5倍1萬5,366元,家庭動產每人每年低於11萬2,500元,家庭不動產低於450萬元,並經審核認定取得中低收戶資格。」此外,新竹市中低收入戶民眾可享有之福利為:自付全民健康保險費減免1/2、學生學雜費減免、清寒學生助學金及中低收入傷病醫療補助。
社會處表示,新竹市府已於101年1月6日完成100年中低收入戶舊案複查,目前共計核列101年中低收入戶204戶。社會處並提醒市民,100年列冊中低收入戶尚未提出101年複查申請,及一般民眾有申請中低收入戶需求者,請儘速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申請,若有中低收入戶申請相關疑問,可逕洽新竹市府社會處社會救助與老人福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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