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藥物中毒應避免 藥品廣告應明確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12.01.13
國內藥品廣告浮濫,取得藥品容易,消費者在眾多廣告之介紹下往往購買超過消費者所「真實需要」之藥品,造成消費者身體健康之負擔及傷害。
新北巿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接獲民眾檢舉國內知名之藥妝店相關廣告未經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就印在宣傳文宣上面,且藥妝店標示方式以折扣或促銷進行銷售手段,顯然違反衛生法令規定。
為此,新北市政府於101年1月5日邀集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統一生活股份有限公司(康是美)、屈臣氏個人商品股份有限公司針對藥品廣告標示及藥品折扣、促銷等議題進行討論,並獲結論。首先,新北市府衛生局要求業者於標示藥品廣告時能加註「藥物許可證」字號、使消費者明晰該廣告所介紹之商品屬「藥品」,以便區隔。再者,藥品不得折扣或促銷方式銷售應予落實,除標示牌不得顯現2個以上價格或折扣外,亦不得使用不同「顏色」,使特定藥品之價格特別醒目,而達到實質促銷之目的。另外,對於現行藥品廣告違反相關規定部分,應予改正。對此,與會業者對於新北政府為保障消費者用藥之安全,所提出之相關政策均表示配合辦理。
另外,新北市府於100年9月曾經對於府轄藥妝店之藥師值勤率不佳及藥品陳列混亂方式進行調查並命其改善,經新北市府法制局實地查核藥妝店(康是美、屈臣氏、momo藥妝)均能有效落實藥品標示透明(如附件),及藥師在場才能銷售藥品之政策,使消費者用藥安全獲得保障。
新北市府為保障消費者用藥安全,新北市府消保官及新北市府衛生局將不定期為聯合調查,除藥妝店外,亦將擴大查核各連鎖藥局或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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