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近宜蘭縣再次查獲疑似私菸31萬3仟包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12.01.12
宜蘭縣政府表示,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北部地區巡防局台北機動查緝隊及宜蘭機動查緝隊會同其他司法機關,於101年1月11日在宜蘭縣南方澳漁港,查獲漁船載運大量疑似私菸(MM、OKI、CHOOSE、TRESOR等菸品),經查扣疑似私菸共31萬3,500包(計627箱),市價約新臺幣1,254萬元。前於1月8日在宜蘭縣蘇澳安檢所已查獲疑似私菸15萬5,250包,宜蘭縣迄今查獲總計46萬8,750包疑似私菸。
依據菸酒管理法第47條規定,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但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5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四項規定:「輸入私菸、私酒者,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請業者勿以身試法,以免遭受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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