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怠速及阿里山淨區管制稽查將啟動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01.12
嘉義縣政府表示,環保署已預告「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草案101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未來機動車輛停車怠速逾3分鐘將開單告發,機車處以1500元、小客車3000元、大型車5000元罰鍰,勸導不聽可採逐次處分,最高罰款6萬元。另外,嘉義縣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6款規定,4月22日起將限制88年7月1日以前出廠的柴油大客車行駛阿里山公路觸口(34公里)至自忠(96公里)路段,違法者將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因接送學生及停車習慣等因素,車輛停車常未熄火,車輛廢氣影響空氣品質,環保局初期將針對縣轄國中小學接送的家長及風景區內遊覽車業者進行柔性勸導,但部分車種因需維持引擎怠速便於相關作業,如吊車、救濟車、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憲警巡邏車、工程車、教練車、殘障用特製車、灑水車、郵車、垃圾車、清掃車、水肥車、囚車、殯儀館運靈車及經交通部核定的其他車輛,將列為排除條款對象。
載客用車部分,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15分鐘啟動引擎。
嘉義縣政府已於100年8月30日公告「阿里山空氣品質淨區」,推動阿里山地區柴油大客車自主管理,限制88年7月1日以前出廠之柴油大客車行駛阿里山公路,預估每年約可減少老舊柴油大客車700至1,400輛次行駛於阿里山公路,成為地方政府依空氣染防制法劃定空品淨區,限制高污染車輛進入高山風景區的首例。
環保局4月22日起將在阿里山公路完成裝設車牌辨識系統,以利協助稽查取締,違法者開單告發,屆時請柴油大客車業者配合調用行駛車輛,避免老舊柴油車行駛阿里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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