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票日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應給予勞工放假1日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2.01.11
101年1月14日為第13屆總統副總統及第8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局長鍾孔炤呼籲各事業單位雇主,依據勞基法相關規定,應給具有投票權且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放假1日(指零時起至午後24時止連續24小時),原本無須出勤的勞工,不另外再給假給薪。
如果選舉當天勞工確實有出勤或輪班之必要,事業單位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工作,除要加倍給予出勤時間的工資,還要給予勞工往返投票的時間。倘勞工確實不能配合出勤,也不能作不利益處分(如扣薪、扣假或記過等),如果未依規定給假,勞工局將可依違反勞基法第37條規定處分。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5.02.09
65期市地重劃完工陳菊:加速開發2018.04.15
輪椅族公益音樂會精彩再現2023.01.19
高醫門診除夕至初三休診 其他醫療服務不打烊2010.08.22
合掌之鄉生命園區舉辦法會2023.04.17
求職良機 高雄前鎮科技產業園區20日舉辦現場徵才2023.05.19
台船公司承造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4000噸級巡防艦第四艘 安放龍骨2008.07.01
高雄關稅局籲入境旅客勿攜帶仿冒品2011.10.26
人氣部落客參訪庇護商店 為憨兒獻愛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