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政府職業災害慰問發放增受傷住院發放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台南報導
2012.01.06
台南市政府為加強保障設籍於南投市之勞工權益,於100年12月30日發布修正「臺南市政府照顧職業災害勞工慰問發放要點」令,擴大對於台南市罹災勞工之保障,未來只要事故發生時設籍於台南市,並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或經勞工保險局依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審查符合職業傷病、失能、死亡者,皆可請領慰問金;該要點自中華民國101年1月1日生效實施。
台南市長賴清德非常重視勞工職災問題,就職後將原臺南縣職災死亡慰問金5萬元、原臺南市3萬元,大幅提高為30萬元;就100年來說,台南市共已發放職災死亡慰問金43件,另有6件尚待核定,失能慰問金發放2件,發生原因以上下班公路交通事故有20件、墜落、滾落有10件二種類型為最多;另為考量勞工發生職災事件後,除了發放死亡及失能慰問金外,今年更增列非屬勞工安全衛生法第28條第2項(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3人以上者)所列職業災害之受傷住院者為發放對象,受傷住院連續4-6日者發給新台幣3,000元、7日以上者發給新台幣5,000元,同一職業災害事件,以發給1次為限希望,對發生職災而受傷住院的勞工家庭有實質的助益。
勞工局長王鑫基也表示:針對發生職災之勞工家庭,市府亦特別推動「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由勞工局職災個管員提供台南市職災勞工有關職災法令及權益諮詢、心理支持及社會適應服務、協助請領職災給付或津貼、並轉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醫療職能復健、職業重建、法律協助、急難救助等資源。
年節將至,勞工局長王鑫基非常重視勞工安全,也呼籲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在年節前拼經濟的同時,千萬要落實工安,勿鬆懈自身及環境之作業安全,務必作好各項安全衛生措施,以防範職業災害之發生,確保每位勞工朋友都能平安團聚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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