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麗華:改善中低收入兒免費營養午餐申請
台灣新聞網記者黃永順‧陳祐堂/太平報導
2012.01.05
過去台中市的國中小學生們可持「中低收入兒少生活扶助身分認定證明」,申請免費的營養 午餐和減免學雜費等,如今各區公所改發「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造成各項減免申請都被駁回,市議員李麗華今天召開記者會,抨擊相關單位缺乏連繫,要求改善,以免害苦學生
李麗華今天陪同部分貧困家庭召開記者會表示,過去國中小學生可向區公所申請「中低收入兒少生活扶助身分認定證明」,即可獲得學校提供免費午餐和減免學雜費,每個月並有一千四百元的生活費補助。
此外,高中職學生也可持該証明,申請補習班、電信公司、有線電視台給予優待,減免幅度從五分之一到二分之一都有。
去年七月社會救助法實施後,兒童生活費補助從一千四百元,調高到一千九百元,可說是美事一樁,但因政府單位改發給「經濟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證明」,在沒有「中低收入」的名稱後,造成學生們申請各項補助都被駁回。
李麗華表示,「經濟弱勢證明」就是過去的「中低收入証明」,由於相關單位缺乏橫向連繫,讓大台中一萬六千二百九十六名貧困學生面臨無午餐可吃的窘境,甚至連寒假午餐券也可能無法發給,她要求相關單位儘速補救,以免害苦學生。
而相關單位回應表示,將立即函文給各校及相關單位說明「經濟弱勢證明」就是以前的「中低收入證明」,避免影響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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