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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Saturday
14:53

桃園縣長主管會報 道路挖掘管理簡報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桃園報導
2012.01.05
桃園縣政府表示,有鑑於民眾抱怨道路挖掘頻率過高造成道路不平整問題,桃園縣長吳志揚今天(5日)在主管會報中聽取「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作為」簡報後表示,希望將假修復時間縮短、統一挖掘時間的例外情形要嚴格限制及若抽查有不符施工標準情形要建立罰則等。 交通局今天在主管會報中進行「桃園縣道路挖掘管理作為」簡報表示,目前民眾抱怨問題主要為管線挖掘頻率過高、路面修復品質不佳及交通維持計畫不確實等。對此,桃園縣訂有道路挖掘統一施工期程為每年3月至4月、8月至10月,但國家重大建設及民生用戶接管等不受期程限制。 交通局並指出,其他因應對策方面,未依規定時間辦理正式修復,桃園縣府有開口契約廠商,於會驗接管後請開口契約廠商7日內正式修復,並希望鄉鎮市公所比照縣府方式辦理,另外各鄉鎮市公所道路正式修復分由路權單位代修復及管線單位自行修復兩種,希望由路權單位訂定開口契約廠商統為辦理,另外也有研擬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及研議提高抽查比例等對策。 秘書長葉秀榮認為,目前道路挖掘統一施工期程為3月至4月、8月至10月,但不受此限制的例外情形太多,因此應對例外情形做嚴格的限制,將道路挖掘施工期程限縮在這兩個時段內,才是合理的作法。 吳志揚聽取報告後表示,希望將假修復時間限縮,如能一次修復就一次完成最好,且統一挖掘施工期程方面研議縮短,並將例外情形作嚴格的限制,另外不論是抽查或民眾檢舉,若有與施工標準不符情形,要建立明確的罰則,最後吳縣長也請黃宏斌副縣長及交通局根據上述原則研擬能讓道路更平整的創新作法或機制,希望能做到合乎眾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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