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高爾夫球場訴訟 宣判縣府勝訴還公於民
台灣新聞網記者吳怡萱/花蓮報導
2012.01.02
花蓮縣政府表示,花蓮縣長傅崐萁昨(1)日上午率領縣府各處首長齊向縣民道賀新年快樂,並發布一項振奮人心的好消息!花蓮縣政府與財團法人花蓮高爾夫俱樂部纏訟許久的花蓮高爾夫球場一案,日前一審宣判由縣府獲得勝訴,除要求高爾夫俱樂部返還土地,也須一併返還其利用土地而不當得利之所得約一億五千萬元。
「還產於民,為花蓮縣民討回一個公道!」縣長傅崐萁激動地表示,花蓮高爾夫球場於民國八十九年委外由花蓮高爾夫俱樂部經營,並簽下十年合約,惟俱樂部並未履約給付租金,且合約到期至今也遲遲未歸還土地。
傅崐萁說,縣府將案子移送檢調司法機關卻石沉大海,只好向花蓮地方法院提出訴訟。他表示,收回花蓮高爾夫球場後,將公開招標,其營收利潤全歸縣庫所有;球場員工全數留任,並保障合法俱樂部會員的權益。
花蓮縣府委任律師林武順與簡燦賢對於能順利為花蓮縣民討回公產,臉上
都露出如釋重負的表情,並一致表示還好沒讓縣民失望,成功完成任務。
林武順表示,因案子久遠又複雜,全案纏訟兩年多,期間共開庭高達15次;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縣府提起訴訟還預繳800多萬元的裁判費,縣庫阮囊羞澀,根本付不起這巨款。即使如此,傅崐萁縣長堅決要討回公道,二話不說即命令縣府團隊動用預備金支付,務必要達成使命。
林武順說,高爾夫俱樂部應於98年元月31日起將花蓮高爾夫球場土地與建物歸還於縣政府,卻遲未歸還,依法向俱樂部求償不當得利之所得,按日給付十四萬餘元,累計至今約一億五千萬元。
縣長傅崐萁最後提到,縣政府為維護公產利益,還地於全民,將依據判決主文盡速研擬具體之收回球場作業流程,並組成球場委託經營甄審工作小組,預擬相關因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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