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民國82次徵兵及齡男子開始辦理兵籍調查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2.01.02
嘉義市政府表示,根據兵役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徵兵及齡〈年滿十九歲〉男子應接受兵籍調查。
嘉義市自101年1月2日起,各徵兵及齡男子應攜帶學生證、戶口名簿、役男本人印章、及兵籍調查通知書至里辦公處,由里幹事辦理完成兵籍調查,如未接獲調查通知者,請與區公所兵役課聯絡。如接獲通知,本人不克前往,可由家長代為辦理,對意圖避免徵兵處理〈兵籍調查〉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二款規定送法究辦,請各徵兵及齡男子依排定時間、地點前往接受兵籍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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