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和平鄉橫流溪禁捕水產動物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12.27
為確保河川生態資源永續利用,台中市政府公告和平區橫流溪河段,自即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民眾應配合,以免觸法。
這次市府公告禁漁的河段為和平區橫流溪自源頭起至大甲溪匯流處止(含支流),河段長共約十點五公里,該禁漁河段自即日起,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惟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請先行依規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市府表示,封溪禁魚是基於魚類保育的需求,希望民眾配合政府政策,以免受罰,民眾如發現有人違規採捕水產動物,也歡迎向轄區警察機關檢舉,共同保護河川生態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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