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府辦公共設施災害復建經費達2億多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1.12.20
南投縣政府表示,縣府辦理100年公共設施災害復建工程,經行政院於今年10月24日核定7月豪雨復建工程111件,復建經費2億2,288萬2千元。
另,因南瑪都颱風受創申請之復建工程亦於11月15日核定20件,復建經費達2,086萬7千元整。
縣府表示,目前與鄉鎮市公所刻正積極趕辦復建工程,以期工程如期完工,符合民眾完成復建之期盼。
計畫處表示,7月豪雨公共設施災害復建工程,核定工程類別包括有水利工程、公路系統工程、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其他農水路工程及原住民族部落工程等。
依行政院規定期限,復建工程核列經費未達1,000萬元者,南投縣核定108件,應於災害發生後6個月內完工,復建工程核列經費達1,000萬元未達5,000萬元者,南投縣核定3件,應於完成概念設計後,將設計書圖及預算提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並於災害發生後10個月內完工。
南瑪都颱風公共設施災害復建工程,核定工程類別包括有公路系統工程、市區村里聯絡道路橋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及其他農水路工程等。
依行政院規定期限,復建工程核列經費未達1,000萬元者,南投縣核定20件,應於災害發生後六個月內完工。
計畫處說,依行政院函頒公共設施災後復建工程經費審議及執行作業要點規定,復建工程未能依限完工之案件,除有不可抗力因素外,民眾陳情或抗爭、已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勞務標或工程標招標經流標者、災害擴大或實際需求須變更設計,致增加工期、配合其他工程暫無法施作、天候異常及其他特殊因素,均予以註銷。
另,考量復建工程時效性、安全性,並應兼顧效率、品質,為在有限時間內如期如質完成數量龐大的復建工程,縣府及鄉鎮市公所刻正戮力積極趕辦,以期工程如期完工,符合民眾早日完成復建之期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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