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強力取締街頭違規廣告
台灣新聞網記者許立昌/新竹報導
2011.12.19
新竹市政府表示,經環保局強力取締,目前街頭違規張貼廣告情形明顯減少,但有些仲介業者故意將廣告物貼於高處或整張黏貼於電桿上以躲避即貼即拆的命運。
另,有些水肥或通水管業者利用半夜沿街肆意於家戶門口張貼違規小廣告,嚴重污染鄰里環境,環保局為遏止此行為檢討修正「新竹市環境保護局處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罰基準表」祭出重罰。
環保局將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11款違規廣告案件的裁罰基準修改,針對違規張貼於高處者、整張廣告紙使用黏著劑黏貼於定著物上不易清除者、同一電話有數個違規案件者如抽水肥業者將大量小廣告違規張貼於住宅電錶、牆壁或外露管線等行為都加重裁罰每張6000元罰鍰及停話處分1年,以遏止不肖業者的違規行為。
另,基於公平合理原則也將一般性違規張貼廣告裁罰級距做一調整,修正後內容如下:
1.當年度累計違規張貼30張(含)以下,每張裁罰1200元。
2.當年度累計違規張貼31張以上至60張(含)以下,每張裁罰2400元。
3.當年度累計違規張貼61張以上至80張以下,每張裁罰3600元。
4.當年度累計違規張貼81張以上至100張以下,每張裁罰4800元。5.當年度累計違規張貼101張以上,每張裁罰6000元。6.違規張貼廣告物張貼於高處者,每張裁罰6000元。
7.整張廣告物使用黏著劑黏貼於定著物上,不易清除者,每張裁罰6000元。
8.同一電話有數個違規案件者,第1張採「其他種類行政罰-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即依電信法第8條規定,停話處分6個月;第2張以上,停話處分1年。
環保局呼籲民眾或業者勿任意張貼違規廣告,並請多加利用公設廣告欄張貼廣告,或改變行銷手法,採以多元化行銷方式、電子媒體廣告、報紙或夾報、電話簿、招牌看板、懸掛羅馬旗、簡訊、名片、自設廣告欄及活動宣傳等,共同維護市容乾淨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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