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局針對污染海域業者開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1.12.15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日前針對港區業者拆解船舶時因嚴重疏失致污染海域的案例開出罰單,海洋局表示,該公司未於施工區域周圍水面設置適當之攔除浮油設備,導致油污外洩情事擴及航道,且未備置適當廢油、廢(水)、廢棄物及有害物質收受設施,海洋局遂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1條規定,裁處新臺幣30萬元罰緩,並諭令該公司立即改善且需負責清除溢漏油污,另依據環境教育法接受2小時的環境講習。
海洋局表示,案發當日海域稽查時查獲海面漂流大片油污,根據稽查人員豐富經驗與當時海流與風向循跡發現,業者在執行船舶拆解作業時,並未設置「適當」攔除浮油設備以及廢棄物質之收受設施,致使大量廢污油水溢出流入高雄港主航道,在稽查人員的強力要求下,才開始以吸油棉汲取方式積極進行除污,方不致使整體污染傷害擴大。
海洋局指出,近來海上活動日漸頻繁,保護海洋環境仍為優先注意事項,海洋局將持續實施海上稽查,以維護市轄海域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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