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兩側大型違規廣告T霸處重罰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1.12.14
南投縣政府表示,縣府一再重申高速公路兩側樹立之大型違規廣告T霸,依「公路兩側禁、限建範圍不得設置之處所」不得設置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規定,乃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五項暨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所明定。
建設處表示,南投縣辦理高速公路兩側大型違規廣告T霸之裁罰,除依建築法第95條之3:「…處建築物所有權人、土地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新台幣四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暨「南投縣政府處理違反公路兩側公私有建築物與廣告物禁建限建辦法大型廣告物案件執行裁罰基準表」規定處以連續重罰外並依違章建築處理法規定辦理拆除。
建設處表示,為避免違規T霸樹立情事一再發生,縣府於將100年12月底前執行國道高速公路兩側大型T霸拆除作業,依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查報列管於高速公路2側禁建限建20公呎範圍內及新增設立者為優先執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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