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傳以消防檢查名義行騙民眾應小心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12.13
最近傳出「不肖消防業者假借台中市政府消防局名義向民眾推銷消防安全設備」及「謠傳台中市政府消防局與民間消防業者掛勾」等情事,消防局表示,絕無消防同仁與業者掛勾情形,民眾切勿受騙上當。
消防局表示,要求檢查人員執行消防安全檢查時,應著規定制服,配戴工作證明並向檢查場所表明目的,民眾如對於消防局執法過程或檢查結果有所疑問時,可向消防局業務單位火災預防科洽詢。
倘遇有不肖消防業者假借消防局名義,或發現檢查人員不法情事,亦可立即向消防局檢舉。
消防局說,消防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各類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並維護其消防安全設備,倘營業場所管理權人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消防安全設備,於發生火災時致人於死或傷亡者,將面臨相關刑事責任。
因此,營業場所平時即應提高防火意識,防範場所火災危害因子發生,落實自主管理作為,方可降低火災發生機率;消防局亦將持續依據消防法相關規定實施消防安全檢查,以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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