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區台中園區放寬容積管制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1.12.12
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台中分處為鼓勵廠房重建更新,改善老舊園區生產設施及風貌,提高土地利用價值,日前修訂實施「台中加工出口區容積總量管制執行要點」,放寬區內建築容積管制上限至百分之四百九十。
加工處台中分處表示,新修訂要點在建築基地原有允建容積樓地板面積下,提供五大獎勵容積措施,一、獎勵廠商投資或增資。二、獎勵合法建築物拆除重建。三、獎勵增設機汽車停車位。四、獎勵設置屋頂及外牆面綠化設施。五、獎勵太陽能光電設施。建築基地經該要點容積獎勵後,容積率最高可由現行法定容積率百分之三百提升達百分之四百九十。
加工處台中分處表示,園區總面積約26公頃,設廠用地已全數出租,長期以來,均面臨土地及廠房面積不足使用之困境,且園區設立已逾40年,舊式廠房及基地內空間較不符合現代化工廠使用。為改善投資及廠區空間,該分處積極引用容積獎勵立法精神,加入有利廠商新建、拆除重建舊有廠房、更新有效利用及增加停車空間之利多誘因,輔導廠商改善經營廠房空間。
加工出口區台中園區為台灣創造加工出口經濟奇蹟之重要推手,該分處及廠商非常重視園區投資及空間環境,並藉由該要點獎勵容積方式既可實質鼓勵廠商更新改造老舊廠房,同時改善園區勞工停車問題及綠化環境,容積之充分釋出,更可增加廠房生產空間,促進土地資源最有效利用,創造公部門及廠商雙贏政策,進而達到園區永續發展之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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