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選好年菜高興過好年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12.12
再一個月就是國人最重要的節日春節,市面上各大超商通路也已經將預購年菜之型錄上架,供消費者選購;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依行政院消保會公告的郵購食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規定,年菜型錄應記載熱量、營養成份、數量、重量,必要時記載食品尺寸、大小等,以利消費者選購時參考。
市府消保官於審閱年菜型錄之過程中,發現除上開內容外若要完整對個別年菜內容作標示,有其事實上之困難,因此消費者也無法從其中得到充分之產品資訊,所以消費者應更吹毛求疵的來選購年菜型錄上之商品。
而且,由於型錄上之年菜也均出於各大飯店或餐館,消費者基於保障自己的權益,以及消保法第八條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之精神,更可直接連繫出品之飯店或餐館,獲取更多產品內容資訊,作為選擇參考之依據。
林月棗說,型錄訂購年菜,最常發生之糾紛,通常都是已經無法解約退款、以及廣告不實之消費者申訴類型,因此先一步的提醒消費者注意相關資訊,才能有效防止此類侵害消費者權益之事件一再發生,而廣告不實之部分,消費者亦得逕向行政院公平會提出檢舉,俾能迅速有效地避免紛爭,相信如此消費者一定就可挑選好年菜,團圓過好年。
消保官室主任康馨壬表示,消費者未來若還有類似消費問題,無論事前事後,均可撥打1950消費者諮詢申訴專線,消保官室將對民眾之權益,作完整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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