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大學分費調漲教育局:不超過1000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12.07
有關社區大學學分費引發爭議,教育局表示,原台中縣社區大學學分費定為每學分八百元、原台中市社區大學則為每學分一千元,為因應合併改制,原屬台中縣、市政府教育處特於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因應改制召開升格直轄市社區大學招標及營運研商會議,並於會議中與各社大行政代表作成決議。
教育局說,升格之後的大台中市社區大學學分費收費標準將逐漸趨向一致;縣市合併後重新修定台中市社區大學收退費基準(100年4月29日府授教社字第1000072971號函發布)。
其中,第四條律定各社區大學每學分收費以不超過新台幣一千元為收費上限,惟於實際運作上,為考量民眾觀感與需求,各社區大學仍可以折扣的方式給予不同地區的選課民眾學費之優待,以更切合城鄉差距及民眾的需求。
教育局也在與社大代表定期召開之業務聯繫會議中宣導,表示縣市合併後第一年雖收費標準已定不超過每學分一千元為收費上限,但為考量民眾觀感,升格後第一年學分費收費仍以不做太大變動為原則。
經查結果,目前原屬台中縣山線社區大學每學分仍維持新台幣八百元;海線及屯區社區大學今年度第一學期亦維持每學分八百元之收費標準,第二學期雖逐步調整成一千元,但該二校亦訂定多種優惠與折扣措施,如選擇特色、或可提升社區民眾公民素養之課程者學分費1/2減免優惠、持殘障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原住民身分之民眾,可享學分費五折優惠、新移民學習者攜帶相關證件,可免費選擇一堂課程等以平衡選課民眾之負擔。
教育局說,針對弱勢民眾亦有學分費補助相關措施,以鼓勵民眾不因經濟壓力而喪失就讀社大之機會,期以提高廣大市民參與終身學習的意願,形塑中市成為學習型的友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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