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南分局查獲古坑傾倒不明廢溶劑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1.12.02
雲林縣斗南分局,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於古坑鄉永光村道路上有刺鼻不明黑色溶劑滲落於路面上,疑遭不明車輛於路面滲漏廢溶劑;另於斗南鎮台一線244.5K(南下)大湖口溪旁防汛道路上亦遭人非法傾倒大量廢溶劑。
斗南分局據報後,在古坑鄉永光村光興路農舍,發現營曳車司機黃天成(男、59年次、斗南鎮人)駕油罐車,因該營曳車過長,卡在農舍出入口上坡處。
經將該駕駛黃天成帶回詢問,表示兩天前從桃園縣龍潭鄉某化工公司裝載不明液體,載至上址,由劉景禎(男、45年次、古坑鄉人)引領到現場,欲將該溶劑分裝於置放在農地上之儲油桶(容量分別為10公噸及5公噸)內。
因車輛卡在上坡處,劉景禎即聯絡田文宗(男、61年次、嘉義水上鄉人)駕駛水車前來抽取油罐車內溶劑,因該水車上1條水管裂開,而造成沿途滲落污染路面。
經通報雲林縣環保局前來採樣,該不明廢溶劑是否為含有毒物質現由環保局鑑驗中,另詢據犯嫌田文宗坦承載往斗南鎮台一線244.5K(南下)大湖口溪旁防汛道路上將該不明廢溶劑傾倒。
斗南分局偵查隊循線追查化工公司王廠長表示,該溶劑為「水瓦斯甲苯廢溶劑」,該化工公司相關人員是否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現由斗南分局擴大偵辦中。
斗南分局長陳保安表示:維護環境人人有責,請勿任意棄置廢棄物,常見環保犯罪模式行為有下列8種:(一)任意清除、載運或棄置廢棄物者。(二)假藉整地回填事業廢棄物。(三)未經環保機關許可,運送或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行為。(四)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五)砂石業者開採砂石過程,違規回填事業廢棄物。(六)違規興建地下工廠或廢棄物處理廠污染水質或土壤。(七)利用油罐車運送液態事業廢棄物或廢有溶劑維法傾倒,污染環境。(八)事業機構或廢棄物清理者於溝渠、溪流、河川、海洋岸邊,埋設暗管,排放液態事業廢棄物,污染水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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