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狀線十四張機廠強制拆除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新北市報導
2011.11.30
新北市環狀線新店十四張機廠工程用地預計100年12月1日起執行強制拆除作業,尚未配合之拆遷戶須於100年11月30日前自行辦理斷水斷電搬遷完畢,以免影響領取救濟金、自動拆遷獎勵金、人口搬遷費及房屋補助費之權益。
交通局表示,本工程用地原以99年9月30日為地上物最後之拆遷期限,惟因土地及地上物相關權利人多次陳情展延用地取得,經新北市政府與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協調後,於99年9月13日行文將地上物拆遷期限展延至100年2月23日。其後拆遷戶仍陳情無法於預定時間內完成搬遷,故新北市政府於99年12月16日再次行文通知各地上物相關權利人將地上物拆遷期限展延至100年7月31日,並請居民預先進行搬遷準備,惟仍有部分拆遷戶訴求俟「臺北縣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救濟自治條例」修法通過後再行搬遷,故至今仍未搬遷。
經新北市政府審慎考量其處境,另考量環狀線施工在即,為避免因工程延宕而衍生更大之社會成本及施工廠商巨額求償,故於100年11月15日再次行文通知尚未配合之拆遷戶,凡於100年11月30日前配合搬遷者,即可領取救濟金、自動拆遷獎勵金、人口搬遷費及房屋補助費等。
新北市政府及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將持續疏導,新北市政府社會局亦介入協助低收入戶搬遷,以避免強制拆除時發生不必要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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