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民眾可至便利超商補列停車繳費單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11.29
台中市政府表示,為方便民眾繳交停車費,自十二月一日起,民眾的台中市停車繳費單於「繳費期限內」,若遺失或未帶在身邊,均可在全國超商門市補列印繳費單繳費。
市府表示,考量部分民眾在超過繳費期才發現忘記繳費,超過繳費期七天內,仍可在超商補列印繳費,於此期間內繳費的民眾,可免繳五十元掛號處理費。
台中市目前停車繳費期限為三十天,相較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的十五天,以及高雄市的十四天,台中市的停車繳期為全國最長,但部分民眾反映如果停車繳費單遺失或過期,就得到交通局臨櫃繳費,相當不便。
縣市合併後,大台中幅員擴大,雖然交通局在新市政中心及豐原陽明大樓新增二處停車繳費收費處,但停車單遺失或過期得臨櫃繳費仍較不便,經過系統調整。
自十二月一日起,市府交通局正式開放民眾可在全國包括7-11的ibon、全家便利商店的FamiPort、OK的OK-go、萊爾富超商的Life-ET等超商門市補列印繳費單。
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對於合法繳交停車費的民眾,交通局應該給予更方便的繳費管道,過去也有民眾質疑停車繳費單逾期催繳掛號處理費要付五十元太貴,建議市府改為平信寄發,但考量平信寄發會有未收到的爭議,仍以掛號寄發為宜。
這次除開放可在超商補列印期限內的繳費單,也開放超過繳費期七天內之繳費單可於超商補列印,於此期限內繳費民眾可免繳五十元掛號費,平信催繳郵資也省了。
停車管理處表示,除了期限內及逾期七天內的停車繳費單可在超商補列印及繳費外,民眾在收到逾期催繳單(加收五十元掛號處理費)二十天內,以及收到已舉發之通知單(除五十元掛號處理費外,監理單位另加收三百元罰款)三十天內,也都可在上述超商列印繳費單繳費。
停車管理處提醒民眾,盡量在期限內繳費,避免增加掛號處理費及監理單位罰款的支出;利用超商代收繳費時,請記得索取收據憑證並保存六個月,若有申訴時,請檢附代收超商所開立之收據憑證,以供查證,若不小心重覆繳費,也可提出單據證明辦理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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