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老鼠咬布袋」員工監守自盜害慘老闆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1.11.17
嘉義市政府表示,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北門派出所,於11月14日接獲民眾報案,聲稱其提款卡仍在,但存摺內之現金卻不翼而飛,經過清點後共計損失新台幣40萬元,員警得知後立即前往調閱監視係畫面,發現一名男子涉有重嫌,經被害人指認係其自家員工,經通知到案說明後,全案依竊盜案依法移送偵辦。
北門所所長顏大晉表示,該名楊姓被害人本身在經營汽車修配業,並僱有多名員工,其表示由於平時工作方便需要,且對於員工非常信任,因此經常將提款卡放置在公司抽屜,且有時工作繁忙時也會請員工代為領錢,沒有想到在最近一次要前往郵局領錢時,發現裡面現金短少,經過清點共遭盜領八次,損失新台幣40萬元整,才立即向警方報案,沒想到盜領的嫌犯竟是自家員工,直呼真是「飼老鼠咬布袋」。
員警得知後,立即通知嫌犯陳○○(台南市人、67年次)到案說明,該名陳嫌向警方坦承,其的確在四天之內,利用被害人所有之提款卡,前往郵局領出新台幣共計40萬元整,惟其辯稱,係因家中急用有先向老闆商借,並非私自竊取該提款卡前往提款,但被害人對於遭到盜領款項情事指證歷歷,嘉義分局員警依竊盜罪移送偵辦,並追回部分贓款後發還予被害人,餘遭竊嫌花用殆盡之損失,將在訴訟過程中向嫌犯提出求償。
第二分局分局長張順調表示,警方發現,在許多竊盜案件的發生中,常因民眾的疏忽與大意,而造成財物得損失。因此呼籲民眾,對於身邊的財物應做妥善的保管,才能防止損失的發生,更別輕易將金融卡密碼提供予自身以外之人,也提醒大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勿因惡小而為之,觸犯法律而遭移送偵辦,後果將會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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