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儘速辦理香蕉生產申報以維護權益
記者李華峻/中興新村報導
2008.04.2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表示,自97年5月1日起各鄉公所,將開始受理97年香蕉生產申報,申報期限至6月30日截止。種植香蕉之農民務必把握機會,在截止日期前儘速至生產所在地之鄉鎮公所辦理申報,以維護自身權益。
農糧署說,為有效掌握重要農產品產銷資訊,促進供需平衡
,穩定農產品價格,確保農民收益,自96年1月實施「重要農糧產品生產申報預警處理要點」以來,當年度已辦理香蕉、柳丁、木瓜、鳯梨、大蒜、洋蔥、落花生等7項敏感性農產品生產申報。
部分農產品經政府採取相關輔導措施後,有助於市場價格穩定。鑒於96年係首次推動生產申報制度,部分農民多持觀望態度,該署籲請農民朋友,今年度務必配合政府政策推動,踴躍前往土地所在地鄉鎮公所辦理生產申報登記,以利政府預先掌握產區動態資訊,適時採取產銷輔導措施。
農糧署說,依上開要點辦理生產申報之農民,可優先接受該署產銷輔導等相關措施作業,包括:一、倘生育期間有生產過剩,得啟動下列措施:(一)加強整疏、疏穗及疏果等工作(二)香蕉果園疏伐處理及廢園。二、盛收期間,生產過剩之輔導措施:(一)辦理農安專案、(二)輔導加工廠收購次級品加工或做飼料、(三)加強輔導外銷。三、啟動九五收購措施。因此,請農友配合辦理申報,提供政府確實之生產資訊,俾得以及早作有效的輔導措施,維護農民之權益。
另該署基於服務農戶,免於農民舟車勞頓之苦,採取多元受理申報方式,農民除可親自赴鄉鎮公所辦理申報外,同時開放傳真申報及下鄉巡迴受理申報等多元管道,另該署將於近期內陸續舉辦宣導說明會,現場同時受理農民申報。
農糧署呼籲,種植香蕉之農友,務必於申報期限內,檢附土地所有權狀、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等相關證明文件,於公告申報期間,向生產所在地之鄉公所辦理,以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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