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慶福里馬鞍小溪河段禁捕水產動植物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11.02
台中市政府公告東勢區慶福里馬鞍小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違反封溪禁漁規定,依漁業法最高可罰十五萬元罰鍰。
根據這項公告,禁漁範圍從東勢區慶福里馬鞍小溪源頭起,至台八線復興橋止,主支流河段長約三公里,禁漁期間自公布日起至民國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止。
依照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且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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