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勢慶福里馬鞍小溪河段禁捕水產動植物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11.02
台中市政府公告東勢區慶福里馬鞍小溪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植物,違反封溪禁漁規定,依漁業法最高可罰十五萬元罰鍰。
根據這項公告,禁漁範圍從東勢區慶福里馬鞍小溪源頭起,至台八線復興橋止,主支流河段長約三公里,禁漁期間自公布日起至民國一○三年九月三十日止。
依照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四款規定,前項河段禁止使用任何方式採捕水產動物,違反者依漁業法第六十五條第五款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基於學術研究、教育或防洪目的,且經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15.02.06
iBike國立台灣美術館租賃站7日啟用2014.04.23
中市議員批市府施政報告書報喜不報憂2018.02.23
動保處:飼主帶毛小孩施打狂犬病疫苗2011.06.29
台中華信航空也喝的到台中好酒2018.02.25
中市爭取申辦世界設計之都2013.11.18
中市花海成功提振新社當地經濟2010.03.05
霧峰三年重大建設成果付梓出版2017.06.21
豪雨造成稻損 大屯區成災害稻穀收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