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所:結婚登記日為婚姻生效日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4.29
戶政事務所表示:根據修正的民法第982條規定,97年5月23日開始,新婚夫妻須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才算合法夫妻。
縣府民政局戶政課表示,在97年5月23日前,結婚仍以公開儀式及二人以上之證人為要件,縱使在新法施行後遲未辦理登記,其婚姻仍有效。
戶政課指出,民法第982條在96年5月4日修正,因自公布1年後施行,在97年5月23日起正式實施。
修正的民法982條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從97年5月23日起,新婚夫妻除2位證人在結婚證書上簽名,且須親自到兩人任何一方戶籍地的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始產生法律效力。
返回上一頁相關文章
2009.04.23
苗警舉行心靈饗宴及志工服務活動2009.10.14
苗栗食品「優安蜜」疑似添加致癌防腐劑2012.03.07
竹縣籌辦明年台灣燈會 借鏡苗栗經驗2012.04.09
苗栗農村再生社區獲補助 生態文化面面俱到2009.06.04
南瓜博覽會徵選小小南瓜代言人2009.05.06
校園徵才博覽會應屆畢業生求職熱絡2010.09.01
苗市改善木鐸山危橋2009.10.10
民進黨苗栗縣長候選人楊長鎮公布婦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