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屯中指哥多次侮辱警察函送法辦警惕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峻/草屯報導
2011.10.27
草屯分局表示,一位劉姓中指哥,看到警車屢次比中指藐視警察,日前草屯警方審慎蒐證後將他依侮辱公務員公署罪嫌法辦以示警惕。
劉姓犯嫌騎乘腳踏車,多次在草屯市區只要看到警察或警車就比中指,嘴裡念念有詞有罵警察之意,多次行為草屯派出所員警多人都曾遇到此情形,中午巡邏員警趁機蒐證將他依法究辦。
劉姓男子(39年次、南投市人),經常騎腳踏車到草屯市區閒逛,只要看到巡邏車就會向警察比中指,嘴巴一直念個不停,從9月份起陸續只要與警車交會或尾隨時就比中指罵人之意,起初員警不予理會。
警方表示,上個月又在太平路向警察比中指辱罵,員警將他攔查告誡但他不理會逕行離去。草屯派出所員警多人均有遇到此情形,近中午時刻劉某路經成功路時又再次經過巡邏車時,超越警車前面再次比中指罵警察之舉動,員警全程用行車紀錄器將他錄影存證後,將他攔下帶回偵訊。
偵訊時劉某表示因對警察很不滿要抗議,自稱:從85年開始警察一直跟蹤騷擾他等言詞,警方推測可能有被害妄想症之故,才會看到警車就心生不滿比中指抗議,員警詢問在場妻子稱先生並無精神上疾病,不知為何常有此行為也感到不解,偵訊後函送南投地檢署偵辦。
所犯法條,刑法第140條侮辱公務員罪嫌,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百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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