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有耕地開始受理續租事宜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10.27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經管放租的市有耕地,已開始受理續租事宜,呼籲有意續租民眾儘速辦理租約手續。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經管放租的市有耕地,約計有五百五十多件耕地租約,將於今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租約到期,依台中市市有耕地及養殖用地放租辦法相關規定及各個契約約定,承租人如有意續租,應於租期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換約續租,其有欠租者,並應先繳清,逾期未換約者,即為無意續租,由放租機關收回土地另行處理。
台中市政府地政局地權科,自今年九月起已陸續受理承租人辦理租約續租事宜,並於每週一上午派員至台中市政府陽明大樓聯合服務中心辦理收件,減少民眾舟車勞頓,請有意續租的承租人於租期屆滿前,檢具原契約書正本、承租人及保證人身分證和印章,向台中市政府地政局提出申請,空白續租申請書及契約書可於台中市政府地政局網站的書表下載地權類法規及書表、公有耕地租約、申請續租表格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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