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縣政府強制拖離布袋漁港非法蚵棚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1.10.26
嘉義縣政府今年8月中旬清理布袋第三漁港港區內非法蚵棚後,蚵民趁著颱風過境又將蚵棚留置港區內,縣府近期將再次執行強制拖離作業,以維護漁港管理及維護航行安全。
依漁港法規定,航道上不得有危害、妨礙進出船舶航行、停泊或污染漁港區域之虞或情形,蚵棚停放港區內佔用航道,影響航行或污染漁港。
縣府今年3月21日公告「嘉義縣轄內漁港範圍內無籍船筏、養殖設施(蚵棚)及堆置之雜物、所有人均應於公告日起15日內自行清除」有案,並於同年8月11日執行布袋第三漁港港區內非法蚵棚拖離作業。
嘉義縣府表示,8月底有颱風過境,蚵民將蚵棚拖進港區內避風,惟颱風警報解除多時,多次透過公所、漁會及廣播周知蚵民儘速拖離蚵棚,至今多數蚵棚仍留置港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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