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藥局慢箋領藥病患年省五千藥費
記者袁鴻祥/台北報導
2008.04.28
台北縣長周錫瑋今天上午出席台北縣立醫院與藥師慢箋團隊合作簽約儀式,未來凡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患者,只要就近選擇至簽約合作的174間健保特約藥局,就可以拿到和大型醫療院所一樣開立的慢性病治療藥物,且可省下往返大醫院排隊領藥的車程、時間、部分掛號及藥品負擔費用,而行動不便之慢性病患或是獨居老人,社區特約藥局也會依建置檔案,由藥師親自配送所需藥品服務到家。
縣長周錫瑋表示,為了提升北縣慢性病醫療服務品質,台北縣立醫院與北縣藥師公會、藥劑生公會共同合作,釋出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給縣內合作的174間健保藥局,讓慢性病患者可免去舟車勞頓之苦,領藥拿藥更方便!未來北縣將持續推動慢性病箋的合作服務,與其他醫療院所及藥局接洽,讓此項便民醫療服務更加普及。
根據中央健保局統計,國人每三個人中就有一人罹患慢性病,但領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患者卻僅有十分之ㄧ。北縣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科科長王淑芬強調,善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不但能增加領藥的便利性,更能降低長期醫藥費用的經濟負擔,對慢性病患者是一大福音。
所謂「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之慢性病患者的長期用藥處方,目前包含常見的心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等98種慢性病皆可經醫師診斷後開立慢性病處方箋。處方箋有效期限為三個月,慢箋患者處方到期後需再回醫院就診,請醫師開立新的用藥處方。
科長王淑芬說,一般慢性病患者至醫院看診後可領取約一個月的藥量,但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之病患僅需三個月回診一次,其它時間可就近選擇合作的174家健保藥局領藥,省下第二、三次來回醫院門診批價領藥的時間,並且還無須再另外繳交掛號及部份藥品負擔費用,一年就可省下5280元的醫療費用。
而為了免去病患對替代性藥品的疑慮,凡是特約合作藥局都必須由合格藥師依慢性病箋上開立相同的藥物,確實做到「處方不回流、藥物不替代」的情況。王淑芬指出,此項藥物品項的統一是醫院及藥局合作上最具困難度的一點,因為一般民眾對於具有同樣療效或是相同成分的藥品接受程度不一,患者多半只會認識自己所長期服用的某項藥物,因此在釋出慢箋合作服務上,必須先確保這174間藥局擁有與縣立醫院相同的藥品資源,才能提供完全一樣的處方。
而未來與其他醫院及藥局合作共推慢性病箋的服務計畫,也將以縣內現有藥局的三分之ㄧ為目標,希望至少能把服務提高至300家社區藥局,提供民眾完整便利的服務。
臺北縣立醫院院長沈希哲表示,醫藥分流是現代醫療服務的主流,為了提供「以病人為中心」的最佳服務,配合相關健保藥局提供慢箋服務,不但能確實做好慢性病長期追蹤的情況,更能達到提醒病患回診及轉介治療,做到「一人生病、醫師藥師兩人照護」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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