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艷大樓管理費爭議 已現成果
台灣新聞網記者張美惠/高雄報導
2011.10.20
北京建設於國艷大樓代管期間不當使用管理費爭議,19日中午由立法委員邱毅邀集內政部營建署官員、高雄市工務局官員、國艷大樓管理委員會主委與相關委員、北京建設代表於高雄市立法委員邱毅服務處進行第二次協調會議。
19日協調會議題為北京建設於銷售國艷大樓期間,未向承購國艷大樓住戶出示大樓規約草案,北京建設逕行向住戶收取預繳管理費,沒有留下任何管理基金給國艷大樓管理委員會。更離譜的是,北京建設於代管期間不當使用住戶預繳之管理費支付費用,而對於建商未售出戶也拒絕繳納一坪四十五元之管理費,每月三百元的機械式停車位的管理基金並未專款專用。
針對上述議題,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56條規定“前項規約草案經承受人簽署同意後,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訂定規約前,視為規約”,北京建設在銷售時應將公寓大樓規約草案內容交付住戶簽名認可,始能使用住戶預繳之管理費。
立法委員邱毅指出,北京建設未將國艷大樓規約草案交付大樓住戶認可與簽名,也未出示大樓規約草案給住戶,明顯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經瞭解北京建設與隆大建設的都廳苑建案,對於銷售代管期間免收三年管理費用,相較之下國艷大樓住戶所受待遇實在是天差地遠,不符合公平正義原則。目前國艷大樓管理委員會與北京建設正進行訴訟中,國艷大樓管理委員會積極爭取國艷大樓住戶消費權益,在立法委員邱毅積極協調下已展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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