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址古物確實為清代萬壽宮建築遺址舊物
記者李華峻/台南報導
2008.04.28
市府遺址古物審議委員小組前往台南地方法院院長宿舍勘查文物,小組委員初步鑑定該批文物確實為清代萬壽宮建築遺址舊物,惟年代無法識別,由於該批文物保存現況良好,小組委員建議文物可原地保留,並視其功能調整位置,以兼顧週邊景觀。
台南地方法院於日前行文市府表示,希望市府協助指導院長宿舍現存文物保存及維護事宜,有鑑於該處可能是萬壽宮遺址,市府文化觀光處為求慎重,特邀請本市遺址古物審議委員會中幾位古物委員(何委員培夫、潘委員元石、鄭委員道聰),安排於97年4月25日(星期五)下午2時半前往會勘。
經過小組委員勘查瞭解現場文物,認為該批文物為清代舊有萬壽宮建築舊物無誤,具有保存價值,同時委員們認為地方法院對於該批舊物的保存現況甚表讚揚,惟為讓文物再利用與現有景觀相輔相成,委員建議院方除可將文物現地保存,並列冊保管外,其文物擺放可根據文物功能進行調整,以配合院內景觀。
臺南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林英志會中則表示,為將現有景觀與現有文物做更妥適、有效之再利用,擬提交規劃案請市府協助審議,小組委員咸認為地方法院對於文物保存甚具想法,均表贊同,也建議可徵詢歷史文化景觀學者協助規劃,將現有景觀與文物適時整合,以形塑出昔日歷史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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