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應嚴格取締阻礙騎樓通道之違規車輛
記者黃義雄/苗栗報導
2008.04.28
為提供行人、學生們安全的通行空間,針對阻礙騎樓通道的違規店家,縣市政府應未雨綢繆實施為期幾個月的宣導期後,保障行人及機車停放有足夠活動空間,應該嚴格取締違規店家,並呼籲全民配合,共同營造一個優質生活環境的文化觀光縣市。
據附近許多市民表示,苗栗市府前路市公所對面商家四海豆漿、三顧毛廬,清心圓等店家,阻礙騎樓通道使行人通行空間更是嚴重,未見警方嚴格取締,致使地寬窄不等,商家完全佔據騎樓通道,行人為此都要走到大馬路,險象繁生,尤其學生下課時間更是非常危險。市民指出,如今天早上發生數起行人跌倒事件。
縣市府官員們應該應未雨綢繆,警察單位應該嚴格取締違規店家,提供行人安全的通行空間,尤其市公所對面店家,政府官員、警察單位不應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好像事不關己,全漠不關心。
店家若違反使用騎樓地原則者,縣市政府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市區道路條例第16條、苗栗縣市騎樓地設置自治條例第6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消防法第34條等相關法令規定依法舉發外,並責令行為人應限期改善,請民眾多配合騎樓管理政策,讓騎樓使用達到商家、行人、機車族三方均可有適當使用之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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