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三讀通過
台灣新聞網記者廖大約/南投報導
2011.10.13
南投縣政府訂定之「南投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南投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南投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等3項自治條例及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今天南投縣議會臨時會三讀通過。
其中,前二項通過後將分別送財政部、農委會核備、核定後實施,「南投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則將由縣府公布施行。
原於97年3月19日公布,同年5月1日施行的「南投縣土石採取景觀維護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因課徵年限將於101年4月30日屆滿,該特別稅若要繼續課徵,依規定應重行辦理。
因此,縣府於9月份第一次縣務會議通過該自治條例草案,並送縣議會審議,經三讀通過後將送財政部核定。
另外,為推動南投縣下水道之運作執行,藉此明定下水道管理機關、落實下水道維護管理,縣府訂定「南投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
該自治條例共有23條規定,為依據下水道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制定,條例中詳細說明雨水下水道、公共汙水下水道、專用污水下水道等名稱定義,並明定南投縣政府為建設、維護及管理下水道之主管機關。
「南投縣下水道管理自治條例」並明訂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設置辦理方式、施工及維護管理空間、事業用戶污(廢)水排入、專用污水下水道連接公共汙水下水道、用戶污水納管申請及補件、使用費繳納及停止排放申報方式等規定,以利未來施建及管理下水道事宜。
而為避免縣內管轄之樹木,誤植不適宜樹木、過度或不當修剪等情事發生,縣府修正「南投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規定縣府各局、處對樹木之栽植、修剪、移植及病蟲害等管理與技術上問題,應請農業處提供意見或予以協助,未表示意見前不能先行處理。期盼藉由農業處專業判斷,減少誤植、修剪過度等情事發生。
「南投縣樹木保育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送議會經三讀通過,未來將繼續報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待核定通過後發布。預定實施後,可加強對縣內樹木之管理,也讓珍貴老樹等樹木管理規定更詳盡,以該條例做為縣內行道樹及珍貴老樹的保護與管理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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