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進口車應先暸解環保相關規定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9.29
台中關稅局籲請民眾在辦理進口車輛前,應先暸解環保相關規定,以維護自身權益。
關稅局表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及「噪音管制法」相關規定,民眾自國外進口車輛,均須逐車完成檢驗,確認符合「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當期管制規定後,方可至交通監理單位請領牌照上路使用,對於車輛進口後,因不符合前述管制標準致無法領牌上路而須退運出口者,因相關環保、耗能、噪音等管制標準於車輛報運進口日之前即已生效實施。
而非進口後政府始禁止而不能使用,無法依關稅法第六十四條規定退還原繳關稅,至於進口車輛於稅放後,如僅送有關檢驗單位檢驗是否符合管制標準,並未經使用,其因檢驗不合標準致不能使用而運銷國外者,可取具原完稅照及出口報單辦理退還原繳貨物稅。
該局呼籲,為避免進口稅放之車輛因未能符合相關環保管制標準,致無法領牌上路,其退運出口後仍無法退還原繳關稅之情事發生,民眾自海外進口車輛前,請先行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頁查詢「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暸解當期管制規定,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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