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民眾任意砍除行道樹最高罰10萬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9.19
台中市工務局官員表示,民眾未經同意,隨意破壞行道樹木,將依「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處罰新台幣一萬元以上至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呼籲民眾勿任意砍除,避免造成大家困擾,未來將會加強宣導。
據住大雅區中正路的張姓民眾,向媒體投訴指出,位在中清路一段至四段之路邊兩旁的行道樹木,由於因樹葉延枝茂盛,且樹木有病蟲害,造成眾多蟻窩群聚而集體侵入民宅擾事,少數商家未經政府機關單位核准,即私下任意予以砍除,讓他看了很感不捨。
針對此一情況,市府官員說,台中縣市合併後,已經訂定樹木修剪原則,並於區里座談會時將會多加強宣導,並會持續依行道樹修剪原則來維護路樹,民眾如未經同意,隨意破壞樹木,將依「原台中縣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處罰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日後會加強樹木保護,以確保存樹木的存活率,另外因每年推行一區一公園及林蔭大道的計劃,每年增加植樹約一千七百多棵,以期將大台中市成為「花園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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