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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Saturday
15:52

清查台南市交通設施 汰換更新不合宜標誌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台南報導
2011.09.19
臺南市政府表示,標誌標線之正確、合宜與否,影響道路交通安全至鉅,然而以往因為道路轄管單位不一,加上經費預算有限,無法及時有效辦理更新,因此對於台南市轄區內過時不宜標誌牌更新汰換,除鼓勵民眾透過1999話務中心、市容查報、台南市府全球資訊網通報系統或至交通部168線上「全民通報」等通報系統進行標誌、標線及號誌通報外,交通局透過永華及民治中心現有不同作業方式,進行全面清查台南市交通設施。 縣市合併後臺南市行政區域由6個增加至37個行政區,原臺南市有關標誌標線等設施之新設、維修業務由交通局負責辦理區里、民眾及議員建議案件之會勘、改善,並藉由常態例行性巡查工作主動發現問題並予以改善,經費係由交通局編列預算、自行發包施工。「100年度標誌工程案」、「100年度標線工程案」,今年度主要辦理新設或老舊、退色之更新汰換牌面、標線補繪之工程,如有牌面被撞歪斜、有掉落危險應立即修復者,則另有「緊急搶修標誌及標線工程」,可視情況請廠商最快於當日內辦理修復完成。原台南縣部份,31區之交通標誌標線等交通附屬設施之設置及更新維護,係由交通局補助各區公所辦理。各公所依據各里辦公處及民眾陳情反映事項,進行各區轄內標誌新設、標誌更新、汰換及維修。交通局業已委請各區公所全面清查轄區內過時及不宜標誌牌(包含螺絲鬆脫、桿柱歪斜、牌面退色、破損、髒污等)及反射鏡(包括桿柱歪斜、鏡面模糊、鏡面角度錯誤等),並請各區公所納入標誌標線工程優先修復更新汰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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