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偷車辯借車仍吃上竊盜官司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9.13
台中一名男子竊取他人機車騎用,當員警調查詢問時,辯稱是借用機車未歸還,仍需吃上竊盜官司。
五十三歲阮姓慣竊以自備鑰匙竊取他人機車騎乘,被霧峰警分局大里分駐所員警查獲,阮嫌於警詢問時向警供稱係向不認識的女子所借得,因供詞不合常理且漏洞百出警方搖頭以對,偵訊後,依竊盜罪將他移送法辦。
霧峰警分局表示,該分局大里分駐所員警,巡邏行經大里區愛心路一家便利商店前,發現一輛失竊在案的機車,阮嫌並站立於該機車旁,經員警前往查詢,阮嫌坦承該機車係他剛騎乘後停放於該處。
警方調查時,阮嫌向員警供稱他是以自備鑰匙開啟該車電門,並辯稱是在太平區太平路向一名不認識的小姐在路旁所借,後來因故就沒有歸還且一直使用至今,該車平日作為代步工具使用,直到被警方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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