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人魚生性兇殘南投縣政府籲勿飼養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錫卿/南投報導
2011.09.12
南投縣政府表示,非法輸入或飼養食人魚,依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罰鍰,加上食人魚為食肉性淡水魚類,飼養除有被咬傷危險外,一旦流入自然環境,更會對臺灣本土生態造成嚴重影響,縣府籲請業者切勿違法飼養。
依漁業署資訊,漁業署從未核准任何種類食人魚輸入,國內市面上展銷的食人魚,應屬非依正常管道入境物種,而食人魚非法入境,未經動物防疫檢疫部門報檢並進行檢疫,也對我國水產物養殖業造成嚴重威脅。
縣府籲請水族寵物業者,切勿非法輸入及販賣食人魚,民眾也不要隨意購買飼養;已飼養者也請注意自身安全,若不想續養者,請通知縣市政府漁政單位協助處理,不要擅自棄養野外,以免影響生態。
縣府農業處表示,食人魚(學名:Serrasalmus rhombeus) 又名水虎魚或食人鯧,原產南美洲亞馬遜河流域,生性兇暴,是依動物保護法第8條規定,公告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的動物。
圖說:原產於南美洲亞馬遜河流域的「食人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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