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緝禽畜糞違法載運 宜蘭縣政府施鐵腕
台灣新聞網記者袁鴻祥/宜蘭報導
2011.09.09
宜蘭縣政府表示,宜蘭縣政府為維護縣內環境品質,防止不肖業者載運不得違法外運之生雞糞,致無辜農民不當使用,產生孳生蚊蠅等污染環境行為,乃下令警察、農業及環保單位,聯合於縣內各重要聯外道路加強禽畜糞攔檢作業,自本(100)年9月1日起已查緝多起非法載運未經腐熟之禽畜糞車輛,並將依相關規定處以重罰,縣政府重申生雞糞之源頭管制將嚴格執行。
宜蘭縣政府表示,違規載運之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部分,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若經查其來源為登記有案之畜牧場,且未依規定委託代處理業處理者,將另依違反畜牧法第5條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若屬累犯或情節重大者,亦可能觸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宜蘭縣政府呼籲,禽畜糞目前仍屬於廢棄物,需經堆肥腐熟後始可作為有機質肥料及栽培介質,畜牧場及載運車輛勿將未經腐熟之禽畜糞提供農民使用,亦請農民使用合法肥料,並依各作物特性進行合理化施肥,以避免造成環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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