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自辦市地重劃區採人數計算原則
台灣新聞網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11.09.08
嘉義市政府表示,為避免自辦市地重劃區均採小面積移轉共有,增加人數達到法定同意人數,藉以掌控全區重劃業務之進行情事,籌備會成為獨占狀態,因此,內政部95年6月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第25條第2項規定,籌備會核准成立之日後取得土地所有權,除繼承取得者外,其持有土地面積合計未達該重劃區都市計畫規定最小建築基地面積二分之ㄧ者,於重劃計畫書報核時不計入同意及不同意人數、面積比例,但不排除其參加會員大會計算之出席人數及決議事項之同意、不同意人數、面積比例之權利。
市地重劃區於計畫書核定前仍屬籌備階段,尚無重劃後土地面積及最小分配面積資料,該條所稱「持有土地面積」、「都市計畫規定最小建築基地面積」之認定標準,係指重劃前土地面積,倘該重劃區都市計畫未規定最小建築基地面積者,則依畸零地使用規則規定辦理,並以全區最小建築基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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