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府檢討縣市法規整併進度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9.05
管線統一挖補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草案,引起市府檢討縣市法規整併進度。
建設局於五日在市政會議提出「台中市管線工程統一挖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經審查照案通過,但也引起市府檢討縣市法規整併進度,據市府法制局統計指出,縣市合併直轄市至今原縣市法規已整併約九成,遠超過台南市、高雄市辦理進度,而副市長蕭家淇進一步指示,剩餘一成未完成的機關應加速辦理,讓民眾看到台中市政府積極提昇縣市合併後行政效率的決心與成果。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依據地方制度法規定,縣市合併後原法令繼續適用之期限為兩年,台中市政府為求加速行政效率、減少磨合陣通期,縣市合併後至今原本台中縣市法規,已整併約九成,根據初步瞭解這樣的成果遠超過一樣由縣市合併之台南市、高雄市兩直轄市政府進度,建設局主管法令之整併進度仍然偏低,應再加速辦理。
建設局長沐桂新對此回應表示,建設局主管法令中,許多業務事涉人民權利益務甚鉅,不宜操之過急,例如管線統一挖補基金、回餽金、公園綠地禁止烤肉等相關規定,事涉民意掌握,因此往往必須政策性延後法規整併進度,並以一年作為觀察期,至地方舉行公聽會,尋求共識之後,才正式整併相關法令,以求周延。
蕭家淇副市長指示,以負責任的執政者角度來看,自治法令整併速度快,縣市合併磨合期的陣痛也會比較大,但對民眾權益是較有保障的。尚未完成法規整併的機關,應加速辦理進度。
建設局所提「台中市管線工程統一挖補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草案,最後經審查照案通過,蕭副市長指示,對於原本台中縣的管線統一挖補工程,建設局與各區公所應加強查察其工程品質,尤其是路面舖設夯實度必須符合規定,每三十公分夯實一次,未符合規定之廠商應依規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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