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集鎮代葉永豐解職楊文琮遞補
台灣新聞網記者顏高/集集報導
2011.08.31
南投縣集集鎮民代表會第3選舉區代表葉永豐,因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案經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上訴駁回確定,仍維持臺灣高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及褫奪公權4年。
集集鎮民代表會第3選舉區代表選舉,候選人葉永豐、陳榮森及楊文琮,選舉期間葉永豐因涉嫌賄選,依違反公職人員選罷法,經臺灣高院臺中分院刑事判決: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及褫奪公權4年。葉永豐不服上訴案經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上訴駁回確定,仍維持原判決。
集集鎮公所已正式接獲南投縣政府公文,依地方制度法函釋,於8月22日解除其代表職權,並自判決確定之日(8月11日)起生效。
遺缺依選罷法第74條第2項規定,由楊文琮遞補當選第19屆鎮民代表。集集鎮民代表會訂九月一日上午十時於公所二樓議事廳舉辦遞補宣誓暨就職典禮。
圖說:集集鎮民代表楊文琮九月一日宣誓就職。﹙記者顏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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