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澄清絕無取消漁業執照情事
記者李華庭/嘉義報導
2007.11.28
有關公告辦理漁船筏總清查一事,嘉義縣政府農業局二十八日指出,漁民的船筏如長寬有所變更,須依相關程序辦理更新漁業執照所記載的基本資料,以確保證照價值,農業局將輔導漁民限期改善修正資料,絕無外傳將取消漁業執照情事。
農業局指出,農委會漁業署於今年七月十六日函請各縣市政府公告同步辦理漁船筏總清查,以確認船筏身分,總清查作業規定只要船筏長寬在二十公尺及四點五公尺範圍內,即符合規定,若船筏長度及寬度在該範圍內有所變更,將通知漁民更新漁業執照所記載的基本資料,以確保漁業執照的證照價值。至於超出長寬部分,也會通知漁民限期改善後,再進行資料修正,絕無取消執照的事實。
農業局表示,相關清查作業第一次總清查實施期間為八十三年,採現有船筏登記方式辦理,之後政府即採總量管制政策,船筏總量不得再增加,也因此十三年前總清查所核發的漁業執照,因總量管制而成為有價證照,目前市場價值每張執照約值十六至二十萬元。
嘉義縣現有船筏一千七百四十四艘,目前已清查一千兩百餘艘,部分因長寬有所變更,已告知船筏主限期辦理改裝改造程序,並依行政程序申請資料修正,絕無取消執照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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