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府:禁養福壽螺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1.08.31
雲林縣政府8月起會同公所人員,查察福壽螺養殖情形。縣府針對勘查結果,將執行上的困境行文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於日前召開「研商禁養福壽螺執行實務會議」,聽取各縣市政府執行情形、處理方式和遭遇的問題,希望能解決福壽螺養殖問題。
台南市是養殖福壽螺發源地,雲林縣為養殖面積最多,與會縣市人員皆表示,農民反映其養殖時間是在農委會公告禁養時間前,故不應予以處分,另其設施投入數萬至數十萬元經費,若要禁養,政府是否能補償?
經防檢局官員答覆,因其養殖池未合法申請,且依植物防疫檢疫法,福壽螺為有害生物,政府對於未合法申請設施,且其養殖的生物對農作物有害,故不能給予補償。縣府再次呼籲,請養殖農民別再觀望,儘快停止養殖。
農地不能養殖福壽螺,除違反植物防疫檢疫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規定:強制撲殺相關之有害生物,並禁止養殖。違反者依同法第24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應限期令其清除或銷燬。
農地只能做農業使用,養殖福壽螺非農業使用,其為違法開挖,若依違反區域計畫法,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另農地若不作農業使用,其在辦理移轉或繼承時,不能享有免稅,請農民不要因小失大。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亦針對生技業者加以規範及質疑,其在台南市的示範養殖區限期禁養,另其宣傳獲利每年150萬元,經專家計算獲利,由其產卵重量和每公斤200元換算,獲利根本無法那麼高,故其宣傳網頁已撤除。中央單位會持續監督生技業者的發展,請農民別再聽信片面之詞,應有明智的判斷能力。
因體諒農民非故意觸法,故縣府請養殖農民與縣府主動聯繫,縣府會提供消滅福壽螺的方法,另請縣民共同監督,若知道養殖福壽螺地點亦可告知縣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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