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里民代開臨時會審議納骨堂暨第三公墓
台灣新聞網記者謝新鈕/水里報導
2011.08.31
水里鄉公所為使水里鄉納骨堂暨第三公墓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及使用者付費的公平正義原則,將依規針對第一座納骨塔收取自101年起至120年之管理費,每櫃每年300元,使用者可選擇一次繳款三年、五年、十年或二十年之方式辦理。
水里鄉民代表會昨日為審議水里鄉公所提案之水里鄉納骨堂暨第三公園公墓管理使用辦法第三、十、十一條修正案召開臨時大會,該案經代表們討論後修正通過。
水里鄉公所指出,水里鄉納骨堂暨第三公園公墓管理使用辦法,於97年5月間修訂將第一、二座納骨堂合併管理;基於使用者付費及公平原則,並求達到永續經營之目標,乃依規針對第一座納骨塔收取使用者自101年起至120年之管理費,但有部份民眾反應經濟上無法一次負擔(如存放骨骸數量較多者),故修正條文讓民眾得選擇繳交之年數。
代表認為,以往只知道賣塔位,都沒想到永續經營與管理的問題,致第一座納骨堂未收取管理費,而今要和第二座納骨堂同樣收取管理費,雖會有民怨,但為了因應長期的公平正義及符合需要是必要的。有管理,才能臻於至善。
鄉長江龍漢表示,因繳費通知沒有明確的標明是收取自101年起至120年之管理費,而引起鄉民之誤會,感謝代表們在聽到異議的聲音後協助該案澄清;另外,水里鄉納骨堂地處環境清幽,每天有專人上香、初一、十五都請人誦經等對先人之尊重與照顧。他並指出,有人質疑鄉長一任四年、最多來個八年,為什麼要收二十年?他指出,該案是公共造產,其收入是專款專用,並要自負盈虧。至於,在第一納骨堂的無後嗣先人,則由政府概括承受;他也要求承辦員在鄉民前往繳款或有所詢問時,能耐心說明解釋。
圖說:江鄉長答覆代表們質詢時的神情。(記者謝新鈕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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