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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Saturday
15:44

寶雅強迫推銷

記者吳怡萱/台東報導
2008.04.23
有位消費者至臺東市寶雅生活館內(美之舍專櫃)以體驗價499元護膚,不料專櫃小姐在她做臉之時,拿了一瓶又一瓶的產品向她推銷並要她同意拆封,做完臉後要她把拆封過的產品全數購買,結帳竟高達為5萬元,事後感覺受騙,要求業者退款遭拒,於是向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謝清泉投訴,要求協助退款。 消費者投訴指稱,每次到該商店消費時,工作人員多先以問卷調查為由,然後再推銷美容商品,之前向她推銷都被她婉拒,4月20日晚上8時許,林姓消費者又再前往購物,這次經不起業者殷勤推銷,想說以499元之體驗價護膚,索費不多,就同意而在該店作臉護膚,但專櫃小姐在她做臉之時,拿了一瓶又一瓶的保養產品向她推銷並要她同意拆封,她以為只是試用而已,沒想到做完臉後,業者要她把拆封過的產品全數購買,一結帳竟高達為5萬元,返家後越想越不到勁,感覺乎受騙,於是要求業者退款遭拒,業者表示未拆封過的產品才能退,而且只能退一半的金額,消費者無奈求助於消保官,請求協勵退還所刷卡50,000元之金額。 消保官說業者利用試用或所謂體驗價誘使消費者前往其營業處所消費,但趁機推銷商品或服務,若在消費者沒有心理準備的狀況下,倉促購買的交易行為,業經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認定是屬於「訪問買賣」或「郵購買賣」的特種買賣類型,若消費者事後反悔不願買受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規定,可在7天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業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或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業者應無條件全部退款。該件經消保官介入處理,業者已同意全額退款給林小姐。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謹慎選擇商譽較可靠且不會強迫推銷的店家消費,若遇到類似被半強迫推銷的情形,應把握消保法之7天「猶豫期」解除契約,消費者若是想要退費或退還商品,除書面通知業者外,以口頭通知也具效力,業者不得拒絕;也呼籲業者以誠信原則經營才能取得消費者信任並建立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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