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座繫安全帶防意外安全椅〞寶〞平安
台灣新聞網記者蔡鳳敏/雲林報導
2011.08.26
雲林縣警察局根據2005年國際學術急救醫學期刊之研究美國261,694件死亡車禍案例,發現未繫安全帶之後座乘客死亡率為有繫安全帶的2.7倍,而未繫安全帶之後座乘客在高速撞擊下,可能導致駕駛者被後座乘客撞擊造成頭骨、頸椎、胸腔等碎裂傷害,使得駕駛者死亡風險再升高1.28倍,可見後座繫安全帶可避免車內所有人受到嚴重傷害。
另依據內政部警政署在95年及96年之專案統計,車禍事故中未繫安全帶致死率分別為4.11%及3.44%,而有繫安全帶致死率則為1.14%及0.94%,未繫安全帶致死率超過繫安全帶的3.6倍,顯示乘坐汽車繫安全帶明顯較未繫者安全。
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將採分階段實施:(一)一般成人部分,宣導期自今年 8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101年2月1日起始實施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之處罰;(二)兒童部分有較長時間之宣導期,自今年 8月1日起至101年7月31日止,加強教育宣導駕駛人或家長正確認知,並充分配合建立維護兒童乘車繫安全帶之觀念與習慣後,101年8月1日起再予以處罰。
於100年5月18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第31規定,其駕駛人、前座或小型車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文字、圖畫、口頭、語音播放等方式),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違反規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但計程車駕駛人已盡告知義務,乘客仍未繫安全帶時,處罰該乘客。小型車附載幼童未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者,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為保護自身安全,乘坐汽車也應正確使用安全帶,其肩帶部分須繞過肩部並橫跨過胸前,不可過低使肩帶超過肩膀外側,亦不可過高而勒住頸部;使用兩點式安全帶時,須橫跨於骨盆部位,不可橫跨腹部,如此便可利用人體較強撞之肩部、胸部與骨盆承受安全帶的束縛;另安全帶之使用,應確實扣住舌片與帶扣,並檢查安全帶是否有扭絞或破損現象。
雲林縣警察局將針對小型車後座乘客繫安全帶之措施加強宣導並俟宣導期過後加強取締,有鑑於國內車窗上多黏貼反光隔熱紙,不利以科學儀器執法,且警方無法任意盤查、攔檢車輛,在未來執法上較為不易,尚待克服。但未繫安全帶之行為,屬發生交通事故時之車內乘客安全問題,與公眾行車安危較無涉,警察機關將先配合交通部,全力進行宣導及勸導工作;警察執法非以取締為目的,係以維護道路人、車安全為導向,將利用攔停車輛交通違規事件及執行各項專案勤務(如取締酒後駕車路檢),於攔車時一併檢視乘客有無繫安全帶,並全力配合交通部於法定宣導期內,加強宣導及勸導工作,期能減少事故發生之人身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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