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細心員警查獲龍眼賊
台灣新聞網記者陳祐堂/台中報導
2011.08.25
竊賊偷摘龍眼被發現,強行帶走一袋,員警細心比對,龍眼賊落網,將吃上準強盜官司。
七十八歲的老婦人,前往霧峰派出所向警方報案,指稱她位於霧峰區樟公巷所有山坡地的龍眼果園要採收龍眼時,發現有一名陌生男子在果園內,並將剛摘採下來的龍眼打包進一白色大型肥料袋內,旁邊還放著另一包裝滿龍眼的塑膠袋,當她上前欄阻,並表示要報警,該名男子立即帶著二袋竊取得手的龍眼,騎乘一部機車要離去,她為了阻止該男子離去,便用雙手抓著機車尾部不讓其離開,並與該男子拉扯並搶回其中一袋龍眼,但該男子依然加足油門逃逸,導致她遭拖行重心不穩摔倒在地,手、腳等處受傷,該男子騎車沿樟公巷往山下逃逸,被害人前往醫院治療後向警報案。
霧峰派出所員警根據婦人描述,該男子年約五、六十歲、蓄長髮、身材削瘦、手背皮膚有傷口,身穿條紋色(深色、白色相間)上衣,騎著一部車號不詳深色輕機車等特徵調查。
正當員警調閱附近監視器積極追查時,派出所內其他員警依婦人所描述特徵,回想在霧峰市區告發一件林姓民眾無照駕駛案,機車特徵與婦人所指極為吻合,經調閱相關資料並前往機車車籍地查訪,發現該機車停放於門口,現場並發現龍眼一袋,警方詢問,林嫌當場坦承至霧峰區樟公巷之龍眼果園竊取龍眼情事,警方將他帶回調查。
警方調查時,林嫌坦承竊行不諱,並稱因遭被害人發現後,為防婦人報警被查獲竊行與為防護贓物、脫免逮捕,而不顧被害人拉住車尾阻止離去,致強行拖行被害人成傷,警方依相關事證依準強盜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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