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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7

台中人事處回應議員的批評提出說明

台灣新聞網記者楊川欽/台中報導
2011.08.23
議員江勝雄、黃錫嘉關心機要區長獎懲基準,人事處長表示此一規定是對區長們的一種保障。 針對議員江勝雄與黃錫嘉關切市政府日前訂定「台中市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平時獎懲基準」一事有如恐嚇,台中市政府人事處長林煜焙特別澄清指出,因為新北市有機要區長未經報准前往大陸遭移送監察院彈劾,為此監察院請內政部訂定相關法規,內政部則召集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四都開會,授權四個直轄市自行訂定相關的獎懲基準;林處長指出,市府訂定此一獎懲準則,對機要區長們是一種保障,避免發生因小錯就被移送監察院彈劾的事情發生。 林煜焙表示,感謝兩位議員對這件事情的關心,肇因新北市有兩位機要區長,未經報准逕自前往大陸,新北市政府因這兩位區長違反前往大陸相關規定以及請假規則,必須做出懲處,一般公務人員如果有疏失,適用兩個法來處分,一個是公務人員考績法、一個是公務員懲戒法,依內政部解釋,機要區長不適用考績法,所以只能適用公務員懲戒法,於是新北市政府就把這兩位區長移送監察院彈劾,而監察院的看法,覺得這並非是天大的錯誤,毋須移送彈劾,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四都,共任用有四十四位機要區長,如果一有一些行為上的疏失,每一件都送監察院彈劾,恐衍生行政效率不彰的問題,因此監察院行文內政部,請內政部訂出適用這四十四位機要區長的獎懲基準,避免類似問題發生。 內政部召集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等四都開會,授權這四個直轄市自行訂定相關的獎懲基準,所以市府才會訂定「台中市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平時獎懲基準」。 林處長強調,市府訂定「台中市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平時獎懲基準」,其實對這12位機要區長是一種保障,有了這一獎懲基準之後,一切就可以依照獎懲基準處理,不會因一些小疏失,就動輒被移送監察院彈劾。 議員們問,為何要針對這十二位機要區長訂定一個獎懲基準,市府內其他的機要人員如何管理;林處長解釋,這十二位機要區長是依地方制度法任用,並不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所以訂定「台中市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平時獎懲基準」,以利在處理獎懲時有所依據;而其他的機要職公務員是依公務人員任用法進用,一切的獎懲可以適用公務人員考績法。 林煜焙強調,人事處在處理這件事情上應可以更加周延,應把新北市的案件與內政部的指示說明清楚,他也謝謝江議員與黃議員的提醒,讓他有機會可以把「台中市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之區長平時獎懲基準」訂定的來龍去脈說清楚,避免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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